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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治校,科学管理,规范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处理、处分等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辩和相关诉求的行为。 第二章 申诉处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规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规定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吸烟、酗酒的通知》和我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1、禁止校内商店、餐厅等向学生销售烟、酒类商品。学生不得从校外带烟、酒进入学校吸饮。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要严格检查、坚决制止。2、严禁学生酗酒、吸烟。若发现学生酗酒、吸烟,全体教职工、学生均应对此提出批评,及时制止,任何人有权向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举报。3、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本人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对酗酒肇事者加重处分,并与所在班集体评选各类先进资格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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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对其入伍前应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其入伍前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资助标准:(二)学费减免考上我校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退役复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在籍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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